一、宣告婚姻无效是确认之诉吗
宣告婚姻无效无疑属于一种确认之诉。
所谓确认之诉,即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判定的诉讼形式。
而宣告婚姻无效,正是要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判定其自始至终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存在着诸多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例如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等。
当这些情况出现时,相关利益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婚姻无效。
在经过法庭审理和调查核实时,若发现事实符合无效情形规定,则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从而正式确定该段婚姻关系从开始就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宣告婚姻无效有哪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后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此类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宣告婚姻无效有哪些法定的情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后一段婚姻关系无效。这是对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则的维护。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此类婚姻因违背伦理和优生原则而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探讨宣告婚姻无效是确认之诉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知道,除了明确其属于确认之诉外,还有相关拓展要点。比如在宣告婚姻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处理?由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子女抚养问题又该遵循什么规则?毕竟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若你对宣告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处置、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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