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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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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9 · 1847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执行以自身名义展开。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方合法权益、危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实现债权,有权依法以自身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行使时,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诉申请判决,让债务人的责任对象向自己清偿。其行使范围限于自身债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行驶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的吗

一、行驶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的吗

债权人代位权的执行过程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自身为主体的名义展开。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债权人的代位权被定义为在特定情况下,若债务人有意或无意地怠慢、忽视乃至侵害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致对债权人自身的债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此时为了确保其债权能够得以充分保护和实现,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各种合法途径,以自身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的权利。

在实施这一延续性权利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需向法院提出申诉,并申请司法判决,要求债务人的责任对象立即针对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在此必须明确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其所能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其自身的债权。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行使代位权有哪些具体法律限制条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有以下具体法律限制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其数额和履行期限都明确,且已到履行期。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若未到期,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即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却不积极行使,导致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风险。

另外,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得代位行使。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三、行驶代位权有哪些具体法律限制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以下法律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权必须是依法成立、数额明确且到了应偿还的时间。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能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通过这些限制,确保代位权制度在维护债权人权益同时,不损害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在探讨行驶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的吗这一问题后,我们进一步拓展来看。当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成功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这里又衍生出新问题,若多个债权人都对同一债务人有债权,都想行使代位权,该如何处理?而且,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该由谁承担?如果您对这些围绕行驶代位权以自己名义展开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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