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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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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9 · 1198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是在债务人事先授权或未及时行使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依法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其实施范围包括金钱支付性质且已到期债权,排除虚构和未到期债权,要求债务人债权到期却未积极行使。同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特殊权利不得作为代位权行使标的。
代位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代位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债务人事先授权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行使与第三人所定立的合法权益,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潜在威胁或实际损失的时候,为了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债权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委派自己作为代表,去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

该项权益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考虑的债权类型必须具备确切的金钱支付性质并且已然到期;其次,虚构的债权以及尚未到期的债权均不在考虑之列;最后,被考虑的债务人必须是其所拥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未积极主动地行使其应有的权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那些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特殊权利,例如由抚养、抚养、赡养关系引发的支付请求权,以及由雇佣关系衍生而来的劳动薪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款项,以及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专属权益,都不得作为代位权行使的标的。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且履行期限届满。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确定且到期的债权,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得代位行使。

三、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明确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确定且到期的债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得代位行使。债权人满足上述条件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在探讨代位权适用范围是什么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除了明确其具体适用范围,还需知道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需满足怎样的法定要求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另外,代位权行使的方式及程序也至关重要,不同情况在操作流程上可能存在差异。倘若你在代位权适用范围、行使条件、行使方式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不必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凭借丰富经验,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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