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上吗
事实并非如此。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颇为复杂,无法仅仅凭借可能判处的刑期来做出简单化的判断和概括。
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其主要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性,以及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干扰刑事司法程序的顺利展开等等。
例如,累犯、作为犯罪集团首脑的被告人,意图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逃避侦査的涉案人员,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不被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就算其可能面临的刑罚期限在三年以下,只要存在相关涉案人员不适合采用取保候审的事项,他们仍有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相反,即便是可能会被判处超过三年刑期,若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具备对社会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条件,并不会对刑事事务产生实质性的障碍,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受到取保候审的待遇。
二、不能取保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核心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若要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情形方可实行。
其中,一般而言,以下这些情况往往将导致无法获取批准或准许:首先是非初犯即再犯者,亦即有过前科劣迹的罪犯;其次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再者是采取伤害自己身体健康乃至自残方式逃脱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犯;另外,被指控涉嫌威胁国家安全类罪行、极具暴力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程度颇高的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也很难获得这一司法特权。
除此之外,若其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可能引发过量的刑期判决;或者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保证取保候审其间可能无法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例如无法提出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保证金等特殊因素,同样有可能使他们失去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可能性。
最后,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刻意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甚至干扰证人作出真实陈述,毁损、伪造关键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诸多行为,破坏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轨迹,那么他们也很难获得取保候审。
三、不能取保的情况什么时候上检察院起诉
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均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完成,相关证据的搜集与整理亦被整理成册,此时,相关机构便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与起诉程序。
公安部门在侦查终结之后,若认定该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确且所获取的证据确凿有力,便会起草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的案卷资料以及证据文件一起,递交至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由其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查与裁决。
在接到案件之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审查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那些复杂程度较高或者存在疑点的案件,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然而,实际的移送和审查起诉的时间,往往会受到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尚需进一步补充侦查,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并且这种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也被规定为一个月。
当我们探讨不能取保的是否都是三年以上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这其中有着诸多复杂的关联因素。不能取保的情况除了刑期因素,还和案件的性质有关,例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累犯等即使刑期可能未达三年也不易取保。再者,是否有社会危险性也是重要考量,比如嫌疑人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或者存在干扰证人作证的风险等情况也难以取保。你是否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相关的司法判定有更多疑问?如果在不能取保的判定依据、刑期与取保关系等方面还存在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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