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鉴定由谁举证
在医疗损害鉴定这事儿里,通常都是由患者那一方先拿出初步的证据来,得证明有医疗行为发生,有损害结果出现,还有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因果关系之类的基本事实。
而医疗机构,就需要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是没有过错的,得承担起这个举证的责任。
要是患者没办法提供出初步的证据,那搞不好就会对鉴定的进行产生影响。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像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纠纷之类的,可能就会有不一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确实是比较复杂的,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好好确定。
一般来讲,我们都建议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相关的证据给保留比如说病历、检查报告之类的,这样等到需要的时候就能拿出来举证,可别到时候因为没证据而吃亏。
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主要有以下标准:
首先是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可认定存在过错。
其次是有损害后果,包括患者的人身伤亡、身体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再者,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诊疗行为所导致。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相关诊疗规范、临床指南等,综合分析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此作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遵循什么法律标准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主要遵循以下法律标准:
首先是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断有无过错,通常以当时的医疗水平、诊疗规范等为依据。
其次是过错推定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再者是无过错责任。限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当探讨医疗损害鉴定由谁举证这一问题时,其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确定了举证责任方后,举证方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来支撑自身主张。不同类型的医疗损害案件,证据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而且,若举证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会面临怎样的不利后果。这些都是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中不容忽视的环节。倘若你在医疗损害鉴定的举证方面,无论是举证责任分配、证据准备,还是不利后果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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