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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需要做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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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4 · 1943人看过
导读:伤情鉴定通常进行一次,若对初次鉴定结果有争议或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一般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开展,重新鉴定次数一般也为一次。特殊情形经省级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进行第三次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需符合法定条件,费用由申请方垫付、责任方承担,鉴定次数通常一到两次,依实际法律程序和规定确定。
伤情鉴定需要做几次

一、伤情鉴定需要做几次

伤情鉴定通常只会进行一次。

倘若初次的鉴定结果引发了争议,又或者当事人对该鉴定意见持有异议,那么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一般是由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来开展。

一般而言,重新鉴定的次数也为一次。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只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批准,还有可能进行第三次鉴定。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申请重新鉴定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像是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又或者是鉴定程序存在违法的情况等。

并且,重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是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到最后则由责任方来承担。

总的来说,伤情鉴定的次数通常是在一到两次这个范围之内,而具体的情况则需要依据实际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确定。

二、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还能再做吗

如果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通常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法院一般会考虑重新安排鉴定。但最终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

三、伤情鉴定次数有法律明确限制吗

关于伤情鉴定次数,法律并无明确的次数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需遵循一定规则。

首先,初次鉴定一般由办案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若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重新鉴定。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重新鉴定通常也会由办案机关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

不过,反复、无正当理由地申请鉴定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避免当事人利用鉴定程序拖延时间。实践中,法官或办案人员会对重新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具备合理理由和证据支撑的申请,才会被准许。

当我们探讨伤情鉴定需要做几次这一问题时,要知道实际情况中,伤情鉴定的次数并非固定不变。有时因案件进展、证据补充等因素,可能需要多次进行。比如初次鉴定后,一方对结果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法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就会安排再次鉴定。而且在治疗过程中,如果伤者出现新的伤情变化,影响对整体伤害程度的判断,也可能引发新的鉴定。要是你在伤情鉴定次数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重新鉴定的条件、流程不清楚,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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