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赌博的赌资是如何界定的
网络赌博中的赌资界定有着清晰的规定。
通常来讲,赌资涵盖了在赌博活动里当作赌注的那些款物,像现金、支票之类的,还有用来换取筹码的款物,比如说把钱换成筹码准备开始赌局,以及通过赌博赢回来的款物。
在实际情况中,那些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电子钱包等各种方式进行流转,并且是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数额,那都得被认定为赌资数额。
要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来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就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点数或者赢取的点数,再乘以每一个点实际所代表的金额来进行认定。
这里得特别注意,参与网络赌博可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被发现,不仅自己的赌资会被没收掉,还很有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可就涉及到刑事犯罪,到时候就得面临刑事处罚,这可真不是闹着玩的,大家可千万别去参与网络赌博。
二、网络赌博的量刑标准究竟怎样确定
网络赌博同样涉嫌赌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聚众赌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即符合该罪的入罪标准。
“以赌博为业”指嗜赌成性,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的主要手段。
此外,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三、网络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网络赌博同样涉嫌违法犯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情节严重”,法律有明确界定。比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等属于聚众赌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等情况。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主观恶性等因素。
在探讨网络赌博的赌资是如何界定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基本的界定规则。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网络赌博赌资的追缴范围如何确定,是仅针对直接参与赌博的资金,还是包含与之关联的转账等资金。另外,对于通过虚拟货币等新型方式进行网络赌博的赌资,又该依据怎样的标准来准确界定。倘若你对网络赌博赌资界定后的追缴、新型赌资界定方式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详尽的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