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2 · 1559人看过
导读: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讲究。从债权人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且判决、裁决生效起算;若未在保证期间内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可免责;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主张时起算。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其诉讼时效起算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要注意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联系,以免影响权益。
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一、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那可是有讲究的。从债权人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这诉讼时效就正式启动。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要是债权人只是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那时候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是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就好比说,在主合同纠纷还没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就算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可还是没办法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对于债权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所以,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可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这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那可是很重要的,咱们可得好好注意着,可别弄混,不然可能会影响到咱们的权益。

二、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如何准确界定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的界定如下: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依此确定保证期间。

其次,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应在2023年1月1日履行完毕,若无约定,保证期间就从2023年1月2日起算六个月,至2023年7月1日止。

再者,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像约定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类情形,就属于约定不明。

需要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怎样确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确定,有以下要点:

首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一点上有区别,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其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目前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再者,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总之,确定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需紧扣保证期间、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间及主债务诉讼时效情况综合判断。

当探讨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比如,在诉讼时效起算后,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这会对时效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中断可能因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等原因发生,而中止则可能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另外,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关联。要是你对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情况,或者它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 352次阅读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024-09-05 1239次阅读
  • 2024.06.03 27976次阅读
  • 476次阅读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债务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2024-10-16 1259次阅读
  • 2024.03.01 1354次阅读
  • 456次阅读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债务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2024-09-26 1070次阅读
  • 2024.06.19 7258次阅读
  • 405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