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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到期的例外536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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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01 · 1991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确立撤销权到期特殊情况,即在债权人债权到期前,若借款方权利受诉讼时效将届满、未如期申报破产债权等影响,可能致债权人无法顺利追索权益。该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正当权益,实际操作时要仔细评审符合条件的情况,考量借款人权利风险证据及债权人权益主张合理性。
代位权到期的例外536条是什么

一、代位权到期的例外536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所确立的撤销权到期的特殊情况,其主要内容在于描述,在债权人已持有的债权到期之前,若借款方的相应权利受到诸如诉讼时效即将结束或者未能如期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等干扰因素的影响,将有可能使债权人无法顺利地向欠款追索权益。

此项规定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避免因为借款人未能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未能适时采取妥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而造成债权人与其之间产生的债务关系受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进行仔细评审,比如是否有确切的证据能证实借款人的权利正处于上述高度风险之中,同时,债权人提出的权益主张的合理性也应得到审慎考量等等。

二、代位权到期债权怎么算

在代位权当中,那个到期债权,指的就是债务人对第三人所拥有的已经到了期限,并且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合法债权。

要去判断到底是不是到期,就得按照合同里面的约定,或者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这个债权的履行期限

要是这个期限已经到了,那它就变成到期债权。

比如说,有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是2023年6月30日,到了这一天,债权就到期。

那无争议,意思就是这个债权不存在债务人跟第三人之间的那些纠纷,就像第三人对债权的具体数额、履行的方式之类的都没有不同意见。

要是债权有争议的话,那就得通过打官司之类的办法把它确定下来之后,才能够去行使代位权。

总而言之,只有同时满足已经到期并且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的债权,才可以当作代位权的标的。

三、代位权到期债权是什么债权类型

代位权中的到期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拥有的、已经到了清偿期限的合法债权。

在法律的大舞台中,倘若债务人怠于去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进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这种债权类型有着独特的特点。

它可不是因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才产生的,而是法律特别规定赋予给债权人的一种救济手段。

这里要特别留意,这个到期债权必须得具有确定性和合法性,不能是那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比如说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类债权,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因为这些债权是与债务人的特定人身关系紧密相连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随意由债权人来代位行使。

当我们探讨代位权到期的例外536条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是否符合该例外条款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另外,当涉及到多方债权债务关系交织时,代位权到期的例外536条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和适用也需要仔细考量。如果您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对代位权到期的例外536条的具体适用范围、在复杂案件中的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那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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