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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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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30 · 1780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在多种情形下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人格权(如生命权、名誉权等)受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亲属关系严重受损;死者相关权益受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永久灭失或毁损等。但主张需满足侵权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且后果严重等条件,赔偿数额要综合多因素确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讲,以下这些情况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首先,要是人格权受到了侵害,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些基本的权利,还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等这些方面。

其次,要是非法地让被监护人脱离了监护的状态,这就会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再者,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这些方面受到了侵害,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还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为侵权行为永久性地灭失或者毁损了,这种情况也能主张。

不过,要注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

得是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且这个损害后果得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行。

同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不是随便定的,它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的方式以及损害后果等各种因素来确定。

二、什么情况下认定是出借账户

出借账户,说白了就是账户的主人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之类的,给别人拿去用。

一般来说,以下这些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出借账户。

第一种情况,那就是账户的主人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别人用他的账户来进行资金的收付之类的活动。

就好像说,他主动跟别人说:

“你可以用我的账户。

”这样就很明显是出借账户。

第二种,是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不是账户的主人,而且,账户的主人也没有对那些异常的资金流动进行合理的监督和控制。

就好比说,他明明知道账户里的钱在不正常地流动,却不去管它,这也算是出借账户。

第三种,是账户的使用目的特别明显地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金融监管的规定,但是账户的主人明明知道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制止。

就好像说,他知道别人用他的账户去做违法的事情,却不阻止,那这肯定也是出借账户。

还有第四种情况,就是有书面的证据或者其他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账户的主人把账户出借出去了。

比如说,有一份书面协议说他把账户借给别人了,或者有其他的一些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大家一定要注意,出借账户可是会带来很多法律风险的,比如说可能要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之类的。

所以可千万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账户。

三、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通常来讲,能构成犯罪的情况其实不算多,相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那可不少。

就好比说,行为人的那些行为,压根就没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比如说,要是伤害行为都没造成轻伤以上的那种后果,那肯定就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再举个例子,要是行为人压根就缺乏犯罪所需要的那种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像那种意外事件,就是那种完全没办法预见,而且也没法避免的情况,那肯定就不能认定为犯罪。

还有,要是还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像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一些行为,以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的某些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也都是不构成犯罪的哟。

另外,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类合法的行为,那肯定也不会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要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就得把行为的主客观方面以及相关的法定条件都综合起来好好考虑一下。

当我们了解了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后,还应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该如何收集也是关键,像证明自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相关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如果您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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