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之后,通常是不可以做出那种不给抚养费的约定。要知道,抚养孩子那可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哪怕是离了婚,父母也得肩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要是约定了不给抚养费,那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约定,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啥约束力的。
要是双方约定了其中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这就很可能让孩子在生活、教育之类的方面的权益没办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到那个时候,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把抚养费给交起来。
当然,要是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确实是因为经济上遇到困难,或者是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导致没办法一次性把抚养费给交齐,或者是没法全额支付抚养费,这时候,是可以和对方好好商量商量,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期限啥的,但绝对不能就这么完全免除了自己的支付义务。
总而言之,离婚之后,父母就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支付抚养费,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不履行自己的责任。
二、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法律允许吗
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一般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这构成对对方探视权的侵害。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配合行使探视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例如对直接抚养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得以实现。
三、离婚后约定不给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该约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意思自治角度,只要双方在签订该约定时,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该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
不过,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合理的支付要求。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间的约定而免除。当子女出现诸如患病、上学等情况导致实际需要增加,原约定的抚养安排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学习需求时,子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当探讨离婚后可以约定不给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知道,即便约定不给抚养费,若日后抚养孩子一方出现特殊情况,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生活成本大幅增加等,还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而且,这种约定不能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虽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探视孩子的权利依然存在。要是在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约定的变更、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感到迷茫,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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