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怠于行使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法律条款主要涉及到了债权人针对这一情况可以采取的两种措施,即代位权和撤销权。
详细而言,债权人的代位权含义为:
若债务人为满足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对于自身产权或与其产权相关的从属权利的行使,从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产生不利影响时,债权人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对相对人进行权利主张。
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的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将自身的财产权益进行无偿处置,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良影响,且债务人的相对人对此知情或应知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国家司法机关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总的来说,这些法律条款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怠于行使权利等手段,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民法典里对怠于履行义务有啥规定
“怠于履行义务”在《民法典》多个条款有所涉及。在合同编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一方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此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在侵权责任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义务,导致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不当得利情形下,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若得利人怠于返还,受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总之,怠于履行义务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相应规范,权利人可依具体情况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民法典对怠于行使权利怎样进行约束
在《民法典》中,对怠于行使权利主要通过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约束。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权利,表现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通过该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自身权利,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与债权债务关系。
当探讨民法典中怠于行使权利的规定有哪些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怠于行使权利可能引发的时效问题,一旦超过法定时效,权利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怠于行使权利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关于自身权利是否因怠于行使而受影响的情况,或者对不同场景下怠于行使权利的界定不清楚。倘若您对民法典中怠于行使权利相关的时效、认定标准等问题仍有疑惑,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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