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保证有哪些限制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存在着如下几项重要的限制:
第一,依据不同的情形,保证措施可以被区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保证方式这一事项并未进行约定或者存在表述不清的情况,则应当遵循普遍原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第二,关于保证期间的设定方面,如若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能确立具体的保证期限,那么该期限将自动计算为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往后推算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完结之日开始,在随后的六个月时间里要求保证人负担起保证责任;
第三,保证范围包括了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乃至实现债权所需的各项费用等方面。
然而,如果保证合同本身对此作出了其他约定,则应按约定执行;
最后,如果主合同有所变动且未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这可能会导致降低甚至豁免保证人所应负有的保证责任。
二、法律对保证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保证的范围,依据《民法典》规定,有约定从约定。若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具体约定,比如约定仅对主债权中的部分金额、特定费用等承担保证责任,依其约定确定。
若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约定的债权;利息包含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法律对保证期间是怎样具体规定的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若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可免责。
在探讨法律对保证有哪些限制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问题。比如保证责任的范围界定,它并非毫无边界,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究竟哪些属于合理的保证责任范畴,需要依据具体法律情形判断。另外,保证期间的确定也至关重要,超过规定的保证期间,保证人的责任可能会发生变化。若你对法律对保证的限制相关内容,诸如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深入了解,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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