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中的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各类涉及商品或服务交易法律关系的买卖合同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担保人为合同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担保人所承受的便是传统意义上的保证责任。
然而,保证责任同样可以细分为两种形式,即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仅当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保证人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起保证责任。
相较之下,连带责任保证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选择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仍享有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如何界定
买卖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首先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若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仅对合同价款本金担保,那担保范围就限于本金。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主债权即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主要权利,比如买方要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或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权利。利息则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而需赔偿的金额。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在有担保物交付保管等情况时产生。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拍卖、变卖担保物产生的费用等。
三、买卖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买卖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从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按规定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探讨买卖合同中的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时,我们要知道,除了常见的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外,还有诸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当主合同变更时,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发生变化,像合同标的、数量、价款等内容的变动,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另外,在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情况下,担保人责任也有不同规定。要是您对买卖合同中担保人在这些特殊情形下的责任界定存在疑问,或是想深入了解担保人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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