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包括什么
在民事诉讼的体系中,特别程序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这些特别程序所具有的独特属性在于,它们通常采用一审终审制,并且拥有非常有限的审理期限——通常在选举日前就应当完成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其审理周期仅为30天;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则需要在公告期结束后的第30天才能够作出判决。
之所以设置这些特别程序,是为了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民事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进行明确认定,进而实现法律的特定调整目标。
二、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或死亡。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对于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公民,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经有关机关或个人申请,法院可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担保物权人等主体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实现担保物权。
三、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不服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旨在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正确行使。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或死亡,以结束相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保护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公民权益,由其近亲属等申请法院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对于财产处于无主状态的情况,经法定程序,可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担保物权人等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优先受偿。
在探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包括什么时,我们知道特别程序涵盖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多种类型。但这之后还有不少相关要点。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和普通诉讼程序不同。而且在审判组织上也有特殊规定,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要是你对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这些后续要点,诸如一审终审后的救济途径,审判组织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适用等问题有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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