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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物抵债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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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27 · 1043人看过
导读: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以实物偿债不视为独立契约行为。债务到期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主流观点视为担保合同条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更偏向新债务清偿或债务变动。新债清偿旧债新债并行,债务更新旧债消灭。判定以物抵债协议性质及有效性,需综合考量多因素,且协议实施要遵循基本原则,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以物抵债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以物抵债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以实物作为偿还债务的方式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视为一种独立存在的契约行为。

当我们探讨的是在债务到期之前就已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主流观点都将其界定为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条款

然而,如果该协议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已然届满之后所达成的,则更偏向于视作新的债务清偿或者说是债务变动的选项之一。

在新债务清偿的事例当中,旧债务与新债务并行存在且互不可替代,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约新债务的话,债权人理应有权力要求其承担起旧债务的义务;至于在债务更新的情况下,意味着新债务自产生之日起,原有的旧债务就随之消灭。

总的来说,无论是新债清偿还是债务更新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综合分析凹陷着重考察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实际履行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便对此类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有效性进行正确的判定。

须知,以物抵债协议必须在平等、自愿、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演进实施,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更不得有违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风尚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

二、民法典以物抵债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以物抵债在《民法典》框架下,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首先是抵债协议效力风险。若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签订前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其次是物权变动风险。对于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动产一般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但特殊动产如车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完成相应手续,抵债物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

再者是优先受偿权风险。如果抵债物上存在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即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的权益仍可能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受限。

最后是债务消灭风险。要明确以物抵债是代物清偿还是新债清偿,若约定不明,可能影响债务是否真正消灭,进而影响双方权益。

三、民法典以物抵债流程需注意什么

以物抵债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下,有诸多要点需注意。首先,双方需达成明确的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应遵循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要确保抵债物的合法性与权属清晰。若抵债物存在权利瑕疵,如已被抵押、查封等,可能导致以物抵债无法顺利进行。

再者,若涉及不动产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抵债物,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物权变动,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同时,在签订协议时,要详细约定抵债物交付的时间、方式、质量标准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在以物抵债过程中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违法情形,可能面临协议被撤销等法律后果。

在探讨民法典以物抵债的规定有哪些时,我们不仅要了解其基本规则,还有相关重要拓展。比如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如果抵债物存在质量瑕疵,该如何处理,这涉及到债权人权益的保障问题。另外,当债务人用以抵债的物存在多个共有人时,以物抵债的效力又该如何认定。这些都是与以物抵债规定紧密相关的问题。倘若你在以物抵债过程中,对这些复杂情况感到迷茫,或是对以物抵债规定的具体应用还有疑问,别再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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