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不予起诉案件一般包括如下几种常见的优待条件:首先是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需要判处任何形式的刑罚或可以免于刑罚;其次,当犯罪行为的追诉期已过时,也可以考虑不进行诉讼进程;再次,如果罪犯得到了特别赦免令,那么其所犯之罪便可免于刑罚;此外,如果某项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那么也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那么同样可以考虑不予起诉。当然,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程序上,承办案件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报检察长决定,之后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宣布,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等。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由承办检察官审查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同样要公开宣布及送达相关文书。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按审查、决定、宣布、送达流程进行。
三、不起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经审查后,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送达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等。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需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样要公开宣布和送达相关文书。
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样履行宣布、送达等程序。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当探讨不起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时,有不少相关要点需关注。除了常见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些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延伸情况。例如,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其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设定考验期进行考察。另外,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也有着不同的救济途径。要是你对这些不起诉案件条件的具体适用范围、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细节,或者相关救济途径存在疑问,别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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