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成立要件有几个
关于定金成立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之间需通过书面协议签署定金合同;其次,定金必须依照约定实际履行缴纳,如果尚未完成该项规定,定金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效果;再次,关于定金金额的设定,其占主合同总价值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将不会被视为有效的定金。
二、定金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定金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定金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法定要求,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关于定金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其次,定金的数额需符合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比如主合同标的额100万,那么定金最多20万,超出的部分无效。
再者,定金必须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仅有约定但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
最后,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定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此定金条款才能依法生效,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三、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区别在哪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显著区别。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依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而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若合同履行,订金可抵作价款;若合同未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通常不适用罚则。
简单说,定金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惩罚性,而订金主要是预先支付性质,法律保障力度较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权益受损。
当探讨定金的成立要件有几个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定金成立的基础条件。然而,定金相关还有不少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定金合同成立后,若一方不履行约定,定金该如何处置?是没收还是双倍返还?另外,定金与订金在实际应用中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区别,订金的退还规则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都是与定金紧密相关的问题。要是你对定金成立后的处置、定金与订金区别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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