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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庭院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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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25 · 1184人看过
导读:农村宅基地确权中庭院确权有特定原则:在合法批准范围内的庭院一般一同确权;超出部分,若过去形成、持续使用、无争议且符合政策规划,可能获一定程度确权,反之则不确权。确权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且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的确权流程和标准存在地区差异。
农村宅基地确权庭院如何确权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庭院如何确权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这件事儿里,庭院的确权有着特定的原则。这庭院到底在不在宅基地合法批准使用的范围之内。要是刚好在批准的那个范围里,那一般就会把庭院一起给确权。

可要是庭院的面积超出了批准的范围,这超出的部分能不能确权就得好好分析分析。要是这超出的部分是过去就形成,一直都在使用着,而且也没什么争议,并且还符合当地的政策和规划要求,那说不定就会给它一定程度的确权。

但要是超出的部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有规划方面的要求,那通常就不会给确权。

在确权的过程当中,得提供一些相关的东西,像宅基地使用的证明、权属来源的材料之类的,这样才能证明庭院到底是归谁所有,以及它的使用情况到底是咋样的。而且,具体的确权流程和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所以也会有所差别。就好比东边的村子和西边的村子,可能在这方面就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和做法。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超面积怎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超面积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不同历史时期超面积的处理有所不同。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其次,1982年《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未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符合当时的用地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超标准的,在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明超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明,待符合条件时再依法处理。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中附属设施咋认定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中,附属设施的认定有一定标准。附属设施通常指与宅基地上主房屋配套使用、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一般来说,具备以下特征的可认定为附属设施:一是与主房屋紧密相连,如常见的厨房、厕所、猪圈等,其功能是辅助主房屋的正常居住生活。二是建于宅基地范围内,以宅基地为依托。

认定时需依据相关建房审批文件,若文件中有明确记载附属设施的建设情况,按文件认定。没有审批文件的,要结合历史使用情况、邻里证明等综合判断。需强调,附属设施的面积通常有一定限制,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占用集体土地。只要符合规定和历史使用习惯,经过合法程序,附属设施可随主房屋一同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在探讨农村宅基地确权庭院如何确权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庭院确权后,其面积计算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可能影响到后续的一些权益。而且,当涉及到宅基地流转时,庭院的权益又该如何界定和处置呢?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倘若你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庭院如何确权的具体流程、庭院在流转等情况下的权益保障,以及面积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不用烦恼,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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