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定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前面所说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通常情况下,离婚流程里是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的。
不过,如果在三十天这个期限内,有一方撤回了申请,那么就不用再进行后续的离婚程序。
而如果双方在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天内,一起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这时候才会给他们颁发离婚证,也就正式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法律咋处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反悔方通过上述程序撤回申请后,离婚程序终止。
三、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还有啥法律后果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从法律后果角度看:
若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存档,并向双方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登记申请即被撤回,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样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不过需注意,这种反悔只是针对本次协议离婚程序。若之后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当探讨离婚一定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这一问题时,需要知道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在这一个月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受此冷静期限制。那么问题来了,诉讼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走怎样的流程呢?另外,在经历冷静期最终完成协议离婚后,若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产生新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倘若你对离婚冷静期后续事宜,或诉讼离婚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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