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企业法人有连带责任
通常来讲,当我们对企业法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如果它自身的财产没办法把债务全部还清,那可不能直接就让别的主体来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得用它全部的财产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形里,就像股东有那种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之类的情况,那就有可能把那层法人的面纱给揭开,让股东还有其他相关的主体去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坏心眼地把公司的财产给转移走等等这些行为,到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让股东还有其他相关主体来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地就觉得强制执行企业法人就肯定会有连带责任,得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去仔细地判断才行,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强制执行时企业法人连带责任如何界定
在强制执行中,企业法人连带责任的界定需依据具体情形。若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时,当主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企业法人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可对企业法人财产直接强制执行。
若企业法人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比如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此时法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可将法人财产纳入执行范围。此外,若企业法人对特定债务有明确的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也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与原债务人共同履行义务。
三、强制执行企业法人时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企业法人时股东无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即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等,也可能被追究责任。所以,强制执行企业法人时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当探讨强制执行企业法人有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时,其中还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在实际情况中,除了法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外,企业法人连带责任的范围究竟如何界定?是仅限于企业债务,还是会延伸到一些特定的侵权责任等方面?而且,若企业法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是否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追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是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要是您对强制执行企业法人连带责任的范围界定、追偿权利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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