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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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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23 · 1628人看过
导读: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即混同,生活中较常见。企业合并、继承、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等会导致混同,如企业合并时原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归新主体,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由继承人承受。混同一般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不同,如企业合并涉及债权人利益需依法安排。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这就是所谓的混同。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比如说企业合并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就像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了,那原本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还有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就因为这合并的事儿,统统都混同到了新的那个合并主体里面。

还有继承这一情况,被继承人的那些债权和债务,都由继承人给承受下来,这样债权和债务也就混同于继承人。

另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也会导致这种情况。就好比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由这个第三人去承受他全部的债权债务,那最后债权债务就都归到这个第三人那里去。

混同发生之后,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不过,要是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那可就不一样。就拿企业合并来说,如果在合并过程中有债权人的利益需要特别保护,那就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作出相应的安排,可不能随便就把债权人的利益给忽略。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会产生啥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在法律上被称为“混同”。《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混同发生时,一般情况下,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之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完全收购,此时债权债务同归甲公司,这笔货款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就不复存在了。

不过,若该混同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甲对乙有债权,乙对丙有债务,在乙丙债务未清偿前,甲和乙发生混同,而丙对乙有担保债权等特殊情况时,债权债务不能当然终止,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混同通常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需考量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三、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有何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在法律上称为“混同”。《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混同发生后,一般情况下,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后乙公司吸收合并了甲公司,此时甲公司的债务与乙公司的债权同归乙公司,二者之间关于这笔货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终止了。

不过,如果该混同行为会损害第三人利益,则债权债务关系不终止。例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之后甲、乙发生混同,若此时认定债权债务消灭,就会损害丙的质押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债务不因混同而消灭,以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

在探讨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要知道这一现象在法律上叫混同。除了常规的因继承、企业合并等导致的混同情形外,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方面。比如在特定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况。当混同发生后,相关的从权利如担保物权的归属也会产生相应问题。要是您对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具体操作流程、相关从权利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担心,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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