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情愿下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而言,涉及非自愿条件下签订的协议之法律有效性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能够证实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进而使当事人并非出于自我意志做出决定,那么此份协议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或是可以予以撤销。
所谓胁迫,即通过对公民及其亲属朋友生命健康、声誉、名誉、财产等构成威胁,或者对法人的声誉、名誉、财产等构成压力,强迫对方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表达意见。
至于欺诈行为,则指有意向对方披露虚构事实,或者故意对真实情况进行隐瞒,诱导对方产生错误判断并据此作出决策。
然而,若欲以此理由主张协议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必须提供相关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这些指控,否则该协议可能依然被认为具有合法效力。
二、被迫签署的协议怎样才能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要认定一份被迫签署的协议无效,关键在于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
“胁迫”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主张协议因胁迫而无效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如威胁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受胁迫事实的证据。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受胁迫方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被迫签订的协议该如何依法维权
若协议是在被迫情况下签订,首先要明确被迫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你需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被迫”签订协议的证据,比如遭受威胁时的录音、录像,相关证人证言,威胁的短信、微信记录等。证据越充分,维权成功几率越大。
在取得证据后,要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一般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你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该协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在不情愿下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不情愿签署的协议效力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进一步拓展来说,若协议被认定为可撤销,那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这关系到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时间节点。另外,撤销协议后,因协议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是原物返还还是折价补偿等。这些都是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倘若你对不情愿签署协议的效力认定、撤销权期限及财产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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