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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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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18 · 1486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的成立需满足多个要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能力却消极对待;三是其怠于行使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害;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只有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代位权方可依法成立,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已经到了履行的期限。

这就好比你借给朋友的钱,借款合同是合法的,而且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这是代位权成立的基础之一。

其次,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

也就是说,债务人本应该行使并且有能力行使自己的债权,但却消极对待,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就像你明明有一笔到期的欠款可以去讨要,但就是不去做,这就符合这一要件。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比如,债务人因为不积极追讨债权,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那种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些是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的,它们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

总之,只有当以上这些条件都同时满足时,代位权才能够依法成立,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

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的钱,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

只有这样,债权人才有权利去主张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

这意味着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去行使自己的债权,也有能力去做,但却故意不去做,而且也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已经到期。

如果债务人的债权还未到履行期限,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这就像是债务人因为不积极行使债权,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比如那些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像扶养、抚养、赡养等相关的权利,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自身密切相关的,不能被代位行使。

三、代位权成立后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内容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代位权制度设立之后,会带来哪些主要的法律效应以及相关限制和要求。

首先,在代位权成立之后,债务人的相对人必须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直接接受清偿,但是其所获得的财产价值总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总额。

其次,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顺利地行使代位权,其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再者,当相对人针对债务人提出抗辩时,该抗辩理由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后,在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之后,原先存在于债务人与其相对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随之消灭。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对于超出此范围的请求,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当我们深入了解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问题,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另外,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承担也是关键,通常情况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关于代位权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形。如果您对代位权行使的具体程序、费用核算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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