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房子不加名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房产这件事,通常来说,即便房子的名字没加上另一方,也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进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得到的收益等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要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婚后买的房子,大部分情况下都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这个范畴。
不过,要是有特别明确的约定,说这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这种情况除外。
但要注意,这种约定必须得是书面的,而且还得办理公证等相关手续才行。
要是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哪怕房子没加名,到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有权利去主张对房屋的相应权益的。
就好比两口子一起努力买了套房子,虽然名字只写了一个人的,但在法律层面上,这房子是有另一半的份儿的,离婚的时候不能就这么忽略掉对方的权益。
二、结婚后得了精神病需要对方赔偿么
一般来讲,结婚之后一方患上精神病,另一方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责任,一方患病,另一方应该给予照料等。
倘若因为一方患病使得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下去,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话,在对财产等问题进行处理时,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适当地照顾患病的一方。
然而,如果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像虐待之类的)致使一方患上精神病,那么受害方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主张获得损害赔偿的。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地认为结婚后得了精神病就一定要对方赔偿,得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结婚后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结婚后,若其中一方患上精神病,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既可以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一方患有精神病时,另一方在其精神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有承担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责任。
然而,如果一方是婚后久治不愈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或者是患有难以治愈且在结婚前隐瞒病情,婚后经治疗仍未痊愈的精神病,抑或是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病却仍与之结婚,再或者是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就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当我们探讨结婚后房子不加名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还得关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规定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是你对婚后房产的产权归属、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等问题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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