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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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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15 · 1281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条件可从多方面探讨:一是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赠财、低价售财等,“明显不合理低价”指低于指导价或市场成交价70%;二是行为影响债权实现,致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是债务人低价售财且受让方知情视作恶意;四是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1年或5年。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债务人必须实施了某种危害行为,例如,故意放弃部分或全部的债权、将财产无偿赠送他人、或者在交易中以极低价格出售财产等等。

此处所说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通常情况下是指在转让时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成交价的70%;

其次,这些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做出这些举动之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已经无法清偿其拖欠债权人的债务

第三,虽然主观因素往往无法被调查,但是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纠纷,规定如果债务人明知自己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财产,那么即便受让方对此知情,也应该视作被告具有恶意;

最后,撤销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债权人发现有可能提出撤销诉求的事项,就应该在一年之内采取行动。

而如果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算起,五年内都未曾行使过撤销权,那么这个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二、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是谁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案件中,起诉当事人的候选范围通常涉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及受益人或受让人

若债务人无偿地处分其财产权益,如擅自放弃债权、舍弃债款担保、或者进行无偿的财产转移等,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被告通常仅限于债务人本人。

然而,倘若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低至不公允的价格转让出去、以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购买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明显不合理的,同时,相关的第三方(即受益人或受让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他们也有可能成为该诉讼的被告。

具体的被告究竟应该是谁,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三、债权人撤销之诉是确认之诉吗

债权人撤销之诉并不同于确认之诉。

前者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某项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或者根本不存在;

然而,后者则是在债务人实施了有损于自身财产状况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威胁之际,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的撤销该行为的诉讼程序

因此,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更倾向于是形成之诉。

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撤销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的行为,使得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重新回归至原始状态,进而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在此类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创设了全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当我们明晰了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之后,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一般而言,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另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通常由债务人负担。若你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费用承担的具体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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