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诉讼怎么判定案件
代位权诉讼的判定,主要是依据这么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得明确债权人对债务人那是拥有合法且有效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已经到了该履行的期限。
就好像你借给别人钱,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这债权就到期。
其次,债务人那是懈怠着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啥意思,就是他明明有权利去主张自己的债权,却不通过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之类的正规方式去要回来。
再者,债务人这种懈怠行使权利的行为,实实在在地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就好比你等着人家还钱过日子,人家却不积极去要,让你陷入了困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不行。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当中,法院会把这些要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再结合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来进行判定,这样就能准确地判断是否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
二、代位权诉讼能否追加被告
在代位权诉讼这一领域,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去追加被告的。
你看,代位权诉讼的主体那可是有特定性的,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发起诉讼,那被告自然就是次债务人。
从法律原理的角度来讲,代位权诉讼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那些权利义务关系,可没想着要把其他主体给拉进来。
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
比如说,次债务人可能会对债权提出抗辩,还觉得自己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可能会有其他相关方对其产生影响之类的。
到了这种时候,到底能不能追加被告,那可就得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得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况来进行判断。
总之,一般来说在原则上是不能随随便便就去追加被告的,得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好好考量。
三、代位权诉讼费用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费用,主要就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这两样,还有就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那几天里出庭时花掉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
说到案件受理费,它是按照你起诉要求赔偿的钱数来计算的,然后再按照一个固定的比例分段累加起来交上去。
申请费就包括了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保全措施之类的时候要交的那些费用。
不过得提醒一下,在代位权诉讼这个事儿上,最后到底谁来付诉讼费,一般都是输了官司的那个人来负担,当然要是赢家愿意自己掏腰包也行。
要是打完了官司有赢有输的话,那法院就会看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应该负担多少诉讼费。
在了解代位权诉讼怎么判定案件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范围的界定也十分关键,要明确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在实际的代位权诉讼案件中,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若你对代位权诉讼中管辖异议的处理、债权范围的具体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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