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怎样会成立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跟诈骗罪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罪名。
挪用公款罪,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私用,要么拿去搞非法活动,要么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拿去营利,又或者是挪用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去,这就是挪用公款罪的表现。
再看看诈骗罪,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一些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数额比较大的公私财物。
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可不会直接变成诈骗罪。
不过,如果那些挪用公款的人在挪用公款的过程当中,耍起了欺骗的手段,让公款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产生了错误的认知,然后就把公款交给他们去支配,并且他们心里还怀着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那这时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总之,要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诈骗罪,关键就在于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这种欺骗行为。
要是没有这种欺骗行为,那就只是挪用公款罪;
要是有了,那可就有可能变成诈骗罪。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
那挪用公款的事儿。
要是挪用的公款数额那叫一个特别巨大,并且是归个人用的,还拿去搞非法活动,那可就得蹲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要是挪用的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归个人去搞营利活动,或者说超过三个月都还没还的,那也得蹲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那“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不是随便定的,通常得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认定。
在司法实践当中,那可是得综合好多方面来考虑,像挪用公款到底是用来干啥的,有没有归还,给人家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还有被告人认罪的态度咋样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量刑的。
要是有一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说自首,立功之类的,那量刑的时候可能就会适当从轻一些。
反正这挪用公款可不是闹着玩的,可得严肃对待!
三、挪用公款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金额认定标准,其实主要分成这么三种情况。
通常来讲,要是把公款挪给个人用,拿去干那些非法的事儿,那得三万元以上才够得上定罪的起点。
要是把公款挪给个人用,去搞营利活动,或者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还的话,就得五万元以上才算是定罪的起点。
要是多次挪用公款就是不还,那挪用的公款数额就得累计起来算;
要是多次挪用公款,然后用后面挪的公款去还前面挪的公款,那最后认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就以案发的时候还没还的实际数额来确定。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具体到到底怎么定罪量刑,那可不是光看金额这么简单,还得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间长短、到底有没有归还等等好多因素。
就比如说,同样是挪用了公款,要是用途不一样,那量刑可能就会有很大差别;
再比如,挪用的时间短和时间长,对量刑的影响也不一样。
所以,在判断挪用公款罪的时候,得把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好好考量才行。
当探讨挪用公款罪怎样会成立诈骗罪时,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挪用公款过程中,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公款所有者或管理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出公款,且之后并无归还之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从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诈骗罪。另外,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的行为,也可能涉及诈骗罪的认定。要是你对挪用公款与诈骗罪的界限界定、具体司法认定情形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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