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

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6 · 1624人看过
导读: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挑选的专业人士担任,在破产程序中有管理破产财产等法定责任。他们以自身名义诉讼并担任原告角色,作为破产企业权益代表要收取债权、撤销不当财产处置行为,而其在诉讼中的权力和义务受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与制约。
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

一、破产管理人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

当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付诸实践这些职责时,破产管理人将以自身的名义发起诉讼,担任原告角色。

破产管理人乃是由法院精心挑选出的专业人士,他们奉命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管理破产财产以及处置与之相关的诸多事务,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

作为破产企业权益的代表,破产管理人肩负着收取破产公司的债权、撤销违规或不公正的财产处置行为等重要任务。

值得我们明确的是,破产管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及所应履行的义务都需受到诸如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与制约。

二、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方式是否必须书面

破产管理机构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并非必然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然而清算组应从确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债权人发出函件通知,并在六十天的期限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这一事项。

债权人则需在自接收到函件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或者在从未收到函件通知的情况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向清算组申报相关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破产管理人撤销合同的时效是多久

破产管理人撤销合同的时效时长是多久 关于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其法定诉讼时效为期一年。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知或应见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必须通过行使撤销权,解除已订立的合同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类合同撤销权的问题,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是适用除斥期间制度。

具体而言,自可撤销合同订立之日起,若在五年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时,我们要明白这背后还有一系列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破产程序中,如何确定诉讼的范围和时机是至关重要的,这关系到债权债务的清理与分配等多方面利益。而且,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时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也是一大关键,它直接影响着诉讼的走向和结果。如果您在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事务中,对于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的更多细节,如上述提到的诉讼范围、证据运用等方面,或是仍有其他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破产清算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破产清算最新文章

遇到破产清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