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遭受刑拘之初,一般遵循如下程序进行运作:公安机关在收到拘留行为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检察机关内部以供审查与批准逮捕。
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对于各类恶性的流窜犯罪以及反复实施的作案、甚至是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审批时间将被延长至整整三十天的充足时间段。
而在此期间,检察院则必须自接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起算七日之内,慎重地做出批准逮捕申请或不予批准逮捕建议的决策。
如果检察院最终予以批准逮捕,那么该案件将会被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并在侦查工作完成后正式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
待审查完毕之后,如果发现犯罪事实清楚明确、各类证据无可挑剔且已经达到了确切、充分的程度,那么检察院便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公诉申请;然而,若发现某些因素并不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他们也有可能提交不起诉决定报告。
然而,如果检察院对逮捕申请予以驳回,公安局便应在接获通知指令的时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若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但符合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地实行相应的监管。
二、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提起诉意见书结案么
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权否决提起起诉意见书结案的做法么
通常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直至案件结束并需要经历大约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流窜作案、或频繁作案、甚至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这一时限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该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此种程序。
倘若情形比较复杂,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那些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所适用的提请审核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根据该法律第92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逮捕通知书的七日内做出决议,要么是批准逮捕,要么是不予批准逮捕。
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若仍需继续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律师会见可以问当事人有没有被批捕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能否询问其是否已被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拘捕之后的最长48个小时之内,其家属便有权力委托指定的律师进行法律上的辅佐。
在此情况下,受托律师可以立即依据正式的文件和规定,前往羁押中心与相关人员进行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当我们深入了解刑事拘留后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时候,要知道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程序推进。在刑事拘留之后,案件会面临侦查阶段,警方会全面收集证据,这个过程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侦查结束后,如果证据确凿,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在整个过程中,被拘留人的权益保障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比如是否符合合法拘留条件,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你是否对刑事拘留后的具体操作或者自身权益保障存在疑问呢?如果有,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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