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夫妻分别居住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若其缘起于共同生活费用或共同生产业务运营或系基于配偶双方达成共识之情形下形成的,则此等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有一方所负担的债务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则此类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分居的时间段内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特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全部财产权益均归作夫妻共同所有。
在这个背景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富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分居与否都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的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程序才能终结婚姻关系。
但假如说在这段时间里,夫妻之间对任何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的财产特殊安排协议,那么就要根据该协议进行处理,若无特殊约定便可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依据是什么
分居夫妻财产的法律认定依据
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若男女双方并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之财产归属达成任何明示协议,那么即便是在分居状态下,在此期间内所获取的任何财产仍应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男女双方依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探讨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需要依据多种因素判断,如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然而,这只是分居期间财产关系的一部分。与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相关联的,还有分居期间财产的管理与增值部分归属问题。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的投资,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呢?另外,在分居期间,若一方有故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又该如何认定和处理呢?如果您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或者与之相关的这些财产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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