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协议离婚之后,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再次分配。
例如,如果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有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虚构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合法拥有财产的不当行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视并分配婚姻财产。
同样地,若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划分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正当因素,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要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二、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异议,是否能够依法索回
探寻相关解决办法之前,我们需先行确认离婚协议在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办理完成并产生实际效力,若尚未涉及相应手续或者仍处于弹性解读下,这份协议将无法对当事人就此达成约束与协议,一旦进入明确解读状态,便需要按照该协议所载明的条款来维护权利,如若是由于一方对协议条款的执行不积极导致未能如期完成房屋名额过户,有权据此向具有相应法律优势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强制过户至其指定人员名下。
另外,倘若协议已产生效力且已做出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子女等第三者的约定,这就意味着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对于这个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解读,以设计更为精准有效的处理策略。
由于这种解释往往较为复杂,且可能存在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评估每种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和有针对性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协议离婚后还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时效多久
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效期限为多久?
在协议离婚之后的法定一年期限内及在离婚诉讼阶段,当发现有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时,便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
在此前提之下,提出主张之人必须确无过失,并需依据相关规范性法规条文作为依据,其中所涵盖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赔偿金,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多种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了解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后,我们还要知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同时,协议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你是否正在经历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困扰?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于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相关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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