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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判,民事能否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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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2 · 2050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裁决后民事部分可再主张权利。若被告人罪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者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但民事赔偿的范畴与衡量标准,需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界定、确认。
刑事案件已判,民事能否再主张

一、刑事案件已判,民事能否再主张

在刑事案件顺利裁决落幕之后,民事部分往往拥有再次主张的权利。

例如,若被告人的罪行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存在,那么受害者有权单独发起民事诉讼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民事赔偿的范畴以及衡量标准必须依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与确认。

二、刑事案件已判刑又发现新线索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已判决且服刑,若新线索出现,将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发现被告人存在新罪时,检察院应依法追加起诉

具体而言,当地人民法院受案后,被告因被指控涉及新罪名而需重新进入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程序,进而导致其先前所涉案件暂时无法开庭。

在此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审理程序,而新发生的案件也不应被退回至当地检察机关,相反,应在继续审理原案件的同时,通知当地检察机关对新罪进行补充起诉。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重复审判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考量因素,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应在已知被告人存在新罪的前提下先行做出判决,而应将前后两起罪行合并审理

例如,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若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对定罪产生影响,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或变更起诉的建议;若人民检察院未能在七日内给予答复或持不同意见,则人民法院应依据本解释的规定,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法院并非必须强制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先行判决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绝对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三、刑事案件已判刑又发现新线索如何调整

刑事案件已定罪,如有新线索发现应如何调整司法程序? 案件宣判之后,罪犯服完所有刑期之前,若其再度犯下其他罪行,应再次对其新罪进行审判,同时将原罪尚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应判处之刑罚相加,予以合并执行。

然而,在综合考虑前述刑罚之和以及各个刑期中最高刑期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斟酌决定罪犯须执行的具体刑期。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探讨刑事案件已判,民事能否再主张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白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刑事案件主要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而民事案件侧重于对受害人权益的补偿。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虽然罪犯已被判刑,但受害人可能仍未得到足够的经济赔偿,像人身伤害案件中,刑事判决后,受害人还可以就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进行主张。另外,有些情况下,即使刑事部分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民事部分只要达到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依然可以主张权益。如果您对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民事权益主张还存在疑问,例如如何收集证据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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