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后之后的债务谁负责承担
在通常情形之下,股权转手变更之后,新旧公司都需各自独立面对彼此的既有然而未曾得到妥善处理的负债情况。
但若存在与股权转让协议相违背的特别规定,那么具体结果便应根据契约内容加以确定。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假如原始股东在未实现完全尽心尽力或者未全额缴纳应出资款就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售予他人,那么这类仍旧身份为公司债权人的人是有权向该原股东提出申请,要求他在尚未支付的资本和利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义务是否改变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发生变化
未足额实缴的出资份额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款项的所定与否主要取决于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解读,在股权转让完毕之后,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会因此而消解,如果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出资责任,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于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这些承诺的出资额总和在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后便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次,在登记过程中,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其对应的出资时间应当被视为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而实缴的出资额及其对应的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经实际支付的各期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最后,认缴出资额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记载。
认缴出资额可划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大部分。
至于实缴出资额,则是指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承担何种责任
鉴于股东变更后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转让前所负之责任仍须履行完毕。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应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其所在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则需依据其所认购并持有之股票作为度量标准,承担对公司相应的责任。
即在股东发生变更后,接任的新股东将自变更之日起对本公司负责,至于本次变更事件发生前提交的责任,仍由原股东全权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探讨股权转让之后的债务谁负责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并非简单一概而论的情况。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仍然由公司自身承担,除非在转让过程中有特殊的约定或者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但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受让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如何确保受让股权后不会被不合理的债务拖累?还有出让方的披露义务,如果出让方故意隐瞒债务情况,受让人又该如何维权?这些都是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方面。如果您对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或者与之相关的受让人权益保护、出让方披露义务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不用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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