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依据类型怎么选
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执行依据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了法院业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此外,还有具备强制执行力特性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等。
其中,判决书和裁定书代表着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中涉及到实体或者程序方面的问题所做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决定;而调解书则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并经由法院予以确认后,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于公证债权文书,则是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何种执行依据应当根据您所持有的具体法律文书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抉择。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久通知申请人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知申请人的期限
一旦接收到完备齐全的强制执行申请资料,法官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的申请人。
在接受并处理完此类申请之后,执行局将会向申请人递送相应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此后将根据法院的实际执行进度来进行后续的通知工作。
若法院于当下作出了当庭判决,则应对此在十日之内传送法律文书;而对于定期宣判者来说,判决宣布完毕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在宣告判决之际,必须明确告知被告方关于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期限的规定,并且具体说明他们可以向哪一家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不要写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否需要明确规定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时,需满足如下四项基本条件:
1、所依据的裁决书或判决书明确赋予了支付义务;
2、作为执行依据的司法文件已经正式生效且已超过法定期限的权利人主动履行阶段;
3、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
4、申请人必须向上一个审判级别相关的或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的,同时为被执行主体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我们探讨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依据类型怎么选的时候,要知道这背后还关联着其他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不同类型的执行依据在执行的优先性和执行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异。像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作为执行依据时,在执行内容和执行程序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是仲裁裁决书作为执行依据,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到仲裁与司法衔接的特殊情况。如果您对这些相关情况还不太清楚,或者在选择执行依据类型时仍有疑问,如不同执行依据类型下的执行时效问题、证据要求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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