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仲裁都仲裁什么
在进行工伤赔偿仲裁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费用的支付;其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再次,因外出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此外,还包括康复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如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等;同时,也会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支付作出规定;对于因工作导致的长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求,将计算生活护理费用;针对因伤致残而导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及伤残津贴,同样会纳入仲裁范围内;最后,也会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
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经济补偿和相应的保障。
二、工伤赔偿仲裁庭缺席裁决后被申请人还有权利上诉吗
在工伤赔偿仲裁庭缺席裁决之后,被申请人是否还有上诉权
如遭致工伤意外,劳雇双方经过专业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若尚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则可就此事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针对在仲裁过程中所作的裁定,对裁决结果表示异议者有权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劳雇双方已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下另行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书已经依法送达至相关所有方并生法律效力时,有关方将不得就此事在法院采取起诉措施。
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有失公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重大瑕疵,仍可行使申请复议之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赔偿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工伤赔偿纠纷之仲裁是否为一裁终局?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工伤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方面的案件,可以采取一裁终局的方式进行解决;
然而,针对工伤补偿问题的劳动争议仲裁则不适合采用一裁终局的方法来处理。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出现劳资双方的纠纷时,仅经过一次仲裁程序并做出最终裁决即可宣告结束,该裁决具备最高级别的法定约束力。
在裁决产生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次就相同的纠纷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了解工伤赔偿仲裁都仲裁什么之后,我们还得明白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事项。例如,在工伤赔偿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呈递至关重要,哪些材料能够有力证明工伤的程度、劳动关系的存在等都是关键。同时,一旦仲裁结果出来,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后续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遵循何种程序等也不容忽视。工伤赔偿仲裁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如果您对工伤赔偿仲裁中的证据问题、上诉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还想深入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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