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实施房屋所有权转让程序时,常常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文件:首先是离婚证书或者离婚裁判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文件;其次是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件——房产证明书;居住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关于房屋测量和描绘的报告;最后是正式的房屋过户申请表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性资料,如户口簿等。
不过,具体所需的资料种类与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有所不同。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给孩子
离婚后房产如何赠与子女
若夫妇选择在离婚时将房产留予子女,可考虑采用赠与的法律形式予以实现。
其中主要办理步骤如下:
(1)房屋赠与合同的订立,由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书面契约——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合同双方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凭证以及其他所需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缴纳;
(3)依据我国以及当地相关法规,房屋赠与必须履行公证程序;
(4)扣紧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过户手续;
最后一步则是(5)赠与人将房屋正式移交给受赠人,在此过程中,交付的标准应是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成功。
然而,若双方并未完成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但他们早已经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经向受赠人交付了房屋产权证原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例,这种情况亦应判定为赠与行为已经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房子已出售对方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已成功出售,对方户口却仍拒绝迁出如何处理
产权房屋售出之后,若户籍仍然未予迁移,可寻觅到交易方进行适当商议和处理,并促请其尽速迁离现有户籍所在地。
倘若通过上述协商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借助法律诉讼手段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纷争。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时,要知道这背后还涉及到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房子过户的费用如何计算,这关系到双方的经济成本,不同的过户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费用。再者,过户的时间限制也是需要考虑的一点,是有明确的法定时间要求,还是根据双方的协议来执行呢?如果您正在经历离婚,对于房子过户的相关事宜,如材料准备、费用计算或者时间限制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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