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判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其债务属性、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情况往往被确认为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债务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而债权人为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运营生产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关于举债事宜的共同协商与认可的情况下,此时同样可以将其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反之,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便被界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分居的时间段内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特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全部财产权益均归作夫妻共同所有。
在这个背景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富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分居与否都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只有经过合法的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程序才能终结婚姻关系。
但假如说在这段时间里,夫妻之间对任何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的财产特殊安排协议,那么就要根据该协议进行处理,若无特殊约定便可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依据是什么
分居夫妻财产的法律认定依据
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若男女双方并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之财产归属达成任何明示协议,那么即便是在分居状态下,在此期间内所获取的任何财产仍应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男女双方依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了解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判定之后,我们也要清楚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如何避免被不合理地分担。因为有时可能存在一方恶意举债的情况,另一方该如何举证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关键的。还有,分居期间的债务判定与夫妻财产的约定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的特殊约定,债务判定又会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如果您对这些在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判定延伸出来的问题感到疑惑,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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