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包括哪些财产
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行为,所涵盖的标的物广泛丰富,其中主要包括但绝不仅限于以下几类财产:各类银行存款、各种类型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在内的金融资产;房屋、土地等种类繁多的不动产;汽车、轮船、飞机等多样化的动产;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例如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等等;以及其它具有较高价值和实用性的财产权利,譬如债权等等。
需要特意声明的是,在进行上述财产保全过程中,所选定的各项财产必须与该起诉讼案件存在紧密关联性,并且这些财产必须是由被申请人合法所有的。
二、诉前财产保全哪种形式好
诉前财产保全的选择:哪种方式更为适宜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进行。
在完成上述过程之后,人民法院需立即将保全的财产信息告知与之相关的当事方当事人。
已经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的财产不允许再度施加相同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定义与区别
为确保其资产主张得以切实执行,当事人往往需要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两种形式。
这两类财产保全之间存在着如下差异点:
首先,发起主体各异。
诉前财产保全通常需由涉案利害关系人自行提交申请,而法院并无权力未经当事人同意就主动实施此类保全行动;
然而,诉讼财产保全则通常由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而且,在特定情况下,法院甚至拥有依职权主动进行财产保全的权力。
其次,保全的前提条件亦有所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启动前提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的可能性;相比之下,诉前财产保全的启动前提则更为紧迫,若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将可能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再者,是否须提供担保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诉讼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并非必须提供担保,除非法院要求其提供担保,否则,提供担保仅为可选项;但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此外,裁定时间上也有所不同。
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如情况紧急,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若情况并不紧急,则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理由,即只要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便应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为解除保全的法定理由,且法院不得擅自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
最后,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我们了解诉前财产保全包括哪些财产之后,也需要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如何确定保全财产的价值范围就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保全措施是否得当。还有,一旦实施了诉前财产保全,被保全方如果认为保全有误,其可以采取哪些合法的救济措施。这些都是在涉及诉前财产保全时不可避免会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诉前财产保全相关的财产范围确定、价值评估或者可能面临的争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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