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好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针对存在的共同债务问题,依据传统法律理念,原则上应有夫妇二人共同承担。
若双方能够就债务的分配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自当按照约定执行;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法庭将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双方向婚内提供的经济基础等多重因素,进行公平裁判。
对于那些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计的债务,通常将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若某项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这笔债务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二、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共同债务应如何妥当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这笔欠债属于原夫妻一方的个人责任范围内,无论此债务是否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尽管在婚姻解除之后,这笔债务仍然应该由借款人个人负责偿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专将该人列为被告,并依据法律判定他(她)承担偿付款项的责任。
其次,倘若这笔债务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则在法律上应该依据夫妻二人离婚时的方式以及他们对于此类债务的约定或者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究竟应当由某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之后,共同债务通常是不予分配的,这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共有财产无法全额偿还欠债或财产归属为个体拥有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达成协议来分配共同债务;若协议无果,则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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