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是否可以不提交检察院
在针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拘留行动之后,有关人员是否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的权利,需依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本案情节尚属轻微,又或者现有的证据尚未能够充分证实嫌疑人存在与其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符的违法事实,抑或是在经过权衡考量之后决定无需对嫌疑人物理上执行逮捕的刑罚措施时,主诉检察官很有可能对该案采取不予提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核与起诉的决定。
然而,若此案性质严重,涉嫌犯罪事项需接受更深度的审查以及起诉程序,那么在此情况下,相关文件转交检察院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提起诉意见书结案么
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权否决提起起诉意见书结案的做法么
通常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直至案件结束并需要经历大约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流窜作案、或频繁作案、甚至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这一时限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该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此种程序。
倘若情形比较复杂,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那些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所适用的提请审核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根据该法律第92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逮捕通知书的七日内做出决议,要么是批准逮捕,要么是不予批准逮捕。
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若仍需继续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律师会见可以问当事人有没有被批捕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能否询问其是否已被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拘捕之后的最长48个小时之内,其家属便有权力委托指定的律师进行法律上的辅佐。
在此情况下,受托律师可以立即依据正式的文件和规定,前往羁押中心与相关人员进行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当我们探讨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是否可以不提交检察院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白这其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情况。取保候审本身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虽然被取保候审,但案件的侦查等工作仍在继续。比如,即使取保候审,如果在后续侦查中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那么依然会被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且检察院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审查作用。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正处于这种情况,是否对后续的司法流程、可能面临的结果以及自己的权利等方面存在疑问呢?如果您对于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与检察院的关系还有其他疑问,如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才能避免被提交检察院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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