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由谁负责执行工作人员
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工作主要由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社区矫正机构将会对这类具有暂时性监禁措施的犯罪人员进行日常的监控与管理,以确保他们能够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司法机关中的人民检察院也将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以及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
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羁押期间算刑期么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刑期之内
关于刑期计算的问题,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这段时间必须全数计入刑期中。
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为他们具有某些不适合被关押在监狱内的特殊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将他们转交给特定行使权力的机构,于监禁场所之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法律实施方式。
然而,对于被判处死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尚未进行减刑的罪犯来说,其皆不可被允许采用监外执行的方式。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类似情况,应当由执行机构提出详实的书面评估及建议,上报给相应的司法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的审核与批准。
此外,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所处时间应当会计入刑期里。
一旦监外执行的特殊原因消失(比如康复出院、哺乳期结束等),若此时刑期尚未届满,那么该名罪犯仍旧需要入狱继续服刑;倘若刑期已经得以满足,那么他就应该立即被释放出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流程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程序及流程
在对犯罪分子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被赋予此类权利的法院,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详细记录涉案罪犯的个人信息、已判定的罪名以及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亦需明确列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原因与法律依据等重要事项。
此外,还须将该文件副本递交至检察机关及罪犯居住地的公安部门,以确保相关各方对于此次行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而这些工作,也将由罪犯居住地区域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在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由谁负责执行工作人员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执行工作人员需要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哪些监管措施,这关系到整个监外执行过程是否规范、公正。还有,如果执行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职或者违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这对于保障暂外执行制度的严肃性至关重要。如果您对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这些问题,或者其他涉及执行工作人员的疑问还不清楚,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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