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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有房贷如何办理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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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1 · 1319人看过
导读:婚姻破裂后,若被判归女方的房产有未结清房贷,首先男女双方要协商并签书面协议明确所有权。然后女方与银行沟通变更贷款人,银行同意则女方继续还贷,不同意则双方按原贷款合同履行还款责任,直到还清贷款后才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子有房贷如何办理归女方所有

一、离婚后房子有房贷如何办理归女方所有

在经历了婚姻破裂之后,倘若房产上尚存在尚未结清的房贷,而这栋房产又被判定为应归属于女方所有,那么首要步骤便是由男女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一份详尽的书面协议,以明确该房产的最终所有权归属。

接下来,女方便可尝试与负责发放贷款的银行进行沟通交流,探讨变更贷款人的可能性。

如若银行对此持赞同态度,女方则需继续履行其偿还贷款的义务。

但若银行未能同意贷款人的变更请求,男女双方仍然需要依照原先所订立的贷款合同来履行各自的还款责任,直至全额还清全部贷款后,方可着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给孩子

离婚后房产如何赠与子女 若夫妇选择在离婚时将房产留予子女,可考虑采用赠与的法律形式予以实现。

其中主要办理步骤如下: (1)房屋赠与合同的订立,由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书面契约——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合同双方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凭证以及其他所需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缴纳; (3)依据我国以及当地相关法规,房屋赠与必须履行公证程序; (4)扣紧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过户手续; 最后一步则是(5)赠与人将房屋正式移交给受赠人,在此过程中,交付的标准应是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成功。

然而,若双方并未完成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但他们早已经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经向受赠人交付了房屋产权证原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例,这种情况亦应判定为赠与行为已经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房子已出售对方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已成功出售,对方户口却仍拒绝迁出如何处理 产权房屋售出之后,若户籍仍然未予迁移,可寻觅到交易方进行适当商议和处理,并促请其尽速迁离现有户籍所在地

倘若通过上述协商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借助法律诉讼手段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纷争。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探讨离婚后房子有房贷如何办理归女方所有时,我们要清楚这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和贷款银行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变更贷款人之外,还需要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明确房产的归属以及后续房贷的承担方式。同时,与之相关的还有房产过户等手续,在房贷未结清的情况下,房产过户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而且,如果涉及到一方无力继续偿还房贷,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房贷处理等相关事宜上还存在疑问,不要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给您最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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