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系是什么
侵占罪跟职务侵占罪,那可是有点联系,但区别也挺明显。
侵占罪,说的是把别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是别人不小心遗忘在那儿的东西,又或者是埋在地下的东西,就这么偷偷地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还比较大,人家找你要你还不还的那种行为。
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物给非法占为己有,数额也得比较大才行。
这两者在主体方面就不一样,侵占罪的主体就是一般人都可以,啥样的都成;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那可就特殊了,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行。
犯罪对象也有差别,侵占罪的对象范围可大了去了,像保管的东西、遗忘物还有埋藏物都算;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就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
要是说到量刑方面,那可就得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数额来定。
总体来看,职务侵占罪在入罪的标准和量刑上,相对来说更有它自己的特点和针对性,跟侵占罪不太一样。
二、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二者之主要区别在于:其一,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大众,相对而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被严苛地限制在了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的内部职员群体;其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享有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在这方面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会更加严格,例如需要强制性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拒绝归还或者未履行相关交付义务等行为;其三,在犯罪客体方面,职务侵占罪所瞄准的犯罪对象是那些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资金或财产,而侵占罪的客体涵盖面更广,包括保管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忘或者掩埋在地下的物品等等;
最后,从立案程序上来讲,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而侵占罪则被视为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量刑怎么算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法则如何计算
侵吞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者,若其拒绝归还,则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倘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我们深入探讨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系是什么时,我们知道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紧密联系。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占行为,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犯罪对象上,二者也有区别,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等。在量刑方面,二者也各有不同的标准。那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难以判断某些行为到底是属于侵占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的范畴?又或者你对这两种罪名在证据收集、诉讼流程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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