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是立案了吗
刑事拘留,可别误解它就一定意味着案子已经立案。
刑事拘留,那可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的一招儿。
就好比在侦查的过程当中,碰到了那些法定的紧急情况,就会对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用上这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
通常情况下,如果都已经采取了刑事拘留这种措施,那多半就说明这个案子已经进到刑事侦查程序里面去。
不过,这可并不一定就代表着案子已经正式立案。
有些时候,可能只是根据一开始的那些证据以及当时的情况去做出判断,先把嫌疑人给刑事拘留了,然后再接着去仔细审查,看看到底有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就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罢了,可不能把它和立案给完全画等号,它们可不是一回事儿。
就好像一个是在侦查过程中的临时举动,一个是正式确定要开始立案调查,这中间还是有区别的。
二、刑事拘留算不算受过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拘留并非刑事惩处的方式。
刑事拘留仅作为一项为了协助调查案件而短时间内暂时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刑事处罚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裁定,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款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警方有权对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嫌疑性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但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一)该人士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后立刻被察觉到的;
(二)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直接证实其罪行;
(三)在其住所或周边场所找到犯罪证据;
(四)在犯罪之后试图选择自杀、逃离现场或逃避司法追责;
(五)有摧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危害社会秩序之虞的;
(六)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其他身份信息的;
(七)存在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算逮捕吗
刑事拘留与逮捕之辨析
实际上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改变。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到刑事拘留之后,一旦其身份由拘留转为逮捕,那么他就有必要在被捕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接受审讯盘查。
此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当初采取逮捕措施并不恰当,那么必须立即将其释放,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在此期间,检察院也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当我们在探讨刑事拘留算是立案了吗这个问题时,要知道这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又不完全等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立案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一般来说,立案是刑事拘留的前置条件,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也可能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后再进行立案补充相关手续。除了这个关系,被刑事拘留后的权利保障也是值得关注的,例如嫌疑人是否能及时与律师会见等问题。如果您对刑事拘留与立案之间的复杂关系,或者刑事拘留后的相关法律程序、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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