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是由哪个部门出
工伤认定证书主要是由负责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事务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开具。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工伤认定的过程之中,他们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精确细致的判断。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全面地考虑到受伤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导致伤害发生的具体工作原因等多方面的因素。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我们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必须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等,这些都是用来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也能够明确说明我们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情况。
通常来说,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式受理我们的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他们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并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人,或者是我们的直系亲属以及我们所属的用人单位。
二、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工伤认定书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
(一)由工伤认定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或即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诸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文件资料;
(三)根据医生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或是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必须详细注明事故的发生时期、具体位置、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对职工造成的伤害程度等重要信息。
若工伤认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所有材料清单。
当申请人遵照该书面通知要求将缺失材料补充完毕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应予以正式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认定书会给到本人还是单位
工伤认定书应交由个人抑或单位接收
在此强调,当事人与雇主之间的工伤鉴定证书,通常情况下会被直接送达到工伤员工以及对应的聘用公司。
参照中国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办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社保行政部门自接手工伤认定申请开始算,必需于六十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或是他们的近亲以及该名职工所服务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了解工伤认定书是由哪个部门出之后,我们也要清楚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比如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拿到工伤认定书。材料不齐全很可能导致认定流程的延误。还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满意,该如何进行复议或者上诉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您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对这些相关问题,像准备材料的细节,或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后的应对措施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马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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