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谁给进行调解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书发布之后,各方主体均有权参与调解工作:首先是负责交通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合法、公正、自愿以及及时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解。
其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家依法建立并运营的,专门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机构,其所做出的最终调解结果也具备着相当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个参与者便是法庭,倘若各方无法通过前述两种方式合理解决问题,其中一方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而就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同样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请各位知悉,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流程,都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同时,达成的调解协议亦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有效性。
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通过其他诸如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去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另一方未按时参与该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并未能出席现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既可自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负责相关案件的警务人员出具责任认定书,随后再由该部门将盖有公章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认定书直接送至对方手中即可。
尽管对方没有在场,或未签署责任认定书,均不会对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结束后,受害者方可依据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同时把肇事方以及其所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庭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首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对上述损失进行赔付,在此之后如仍有余款,则需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划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还可以私了吗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能否继续进行私下调解
确认无误。
事故认定书发布之后,若您对交警所出具的认定书中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分配表示无异议,便可进行妥善的协商解决,当然,能够达成共识的话是最好不过的了,因此,应及时签署相关协议以示确认。
然而,如果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产生纷争,各当事人均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此作出有效的调解处理,那么在此情况下,您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算起的十日之内提出书面形式的调解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解并非仅仅由某一方当事人单独发起即可,各方必须共同参与才能启动调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当我们了解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谁给进行调解这个问题后,要知道这只是事故处理中的一个环节。在事故调解过程中,调解的结果与后续的赔偿息息相关。比如涉及到多方责任的事故,不同调解主体可能会有不同的调解倾向,这会影响到各方最终的赔偿金额。而且,调解过程中的证据提交和审核也十分关键,这直接关系到调解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调解主体、调解流程、调解结果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相关问题还存在疑问,那么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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