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7天取保候审都是检察院取保的吗
在中国现行的法制环境中,通常情况下,37天内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全然是由检察院所做出的决策。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当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者时,他们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极端特殊的情形下,这个期限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跨地区或多次恶意犯罪以及组成团体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期限。
在接受到公安机关关于批捕请求的七个自然日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但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则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在37天的期限内,取保候审的决定可能由公安机关做出,也有可能由检察院做出。
二、37天取保候审是好事还是坏事
在37天内获得保释的法律后果
1.在司法领域,若法院决定给予被告取保候审的权利,这无疑是一种积极信号。
通过对案件进行深层次的评估和审查后,法院决定为涉嫌违法者提供取保候审的手续,这其实已经间接地表明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微,这也意味着非常高的可能性是被告会被判定从宽处理,由此来执行缓刑惩罚。
2.一如我们所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被告人不符合缓刑条件,那么法院也是绝对不会为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37天取保候审是检察院还是公安
37天的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批准的
公安局以及检察院皆有权限负责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然而无论选择在公安局还是在检察院完成取保候审流程,实际的执行部门皆为公安机构,具体详情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就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公安局取保候审理解为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此时须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实现;
其次,检察院的取保候审则表示案件已经流转至检察机关方面,此时需由该机构进行相应的批准事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我们在探讨37天取保候审都是检察院取保的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并不只有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也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37天这个时间节点往往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在这期间,不同的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都可能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正面临取保候审相关的疑惑,例如不清楚自己的案件该由哪个机关负责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取保候审后的注意事项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人员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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