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协议哪些条款无效
在已缔结之婚姻关系期间所达成的议定书及协约中,若包含了诸如排斥或制约另一方行使其基本性的合法权利与人格权,例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离婚自由的剥夺等内容,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作无效。同样地,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规定可以豁免一方对其子女应尽的抚养责任,那么这样的条款亦是无效的。另外,那些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条款,例如规定夫妻间禁止与双方父母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互动等,同样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内财产约定哪些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婚内财产约定中以下条款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1.约定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如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即丧失财产份额等,这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2.约定免除一方法定抚养义务的条款,如约定一方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等,法定抚养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
3.约定规避债务的条款,若目的是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该条款无效。
4.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如约定将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婚内财产约定应合法、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导致约定部分或全部无效。
三、婚内财产约定哪些情况属无效
婚内财产约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无效:一是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约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是约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约定;四是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五是约定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仅口头约定婚内财产归属,但没有书面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能难以被认定有效。所以,为避免婚内财产约定出现无效情况,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等事项,并确保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婚内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条款无效,比如限制人身自由、限制离婚自由等。还有约定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如约定夫妻之间不得与双方父母往来等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