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主要包含了三大类: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双方当事人均对另一方负有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时,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在对方尚未履行债务前,皆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关系中,先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若未能按约履行,那么后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便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最后,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在应当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的经营状况已出现严重恶化等特殊情形时,可依法暂停自己的债务履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债务。其目的在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财产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自身债权无法实现。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后付款。若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发货,待乙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后,再继续履行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且先履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
三、合同违约时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合同违约时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需双方互负债务且应同时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一方先履行债务,另一方后履行,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行使解除权。
行使抗辩权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且应及时通知对方,以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若对具体行使方式或适用情况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三类: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同时履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允许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约时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则允许先履行方在对方经营恶化等情况下暂停履行,以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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